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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感情失敗之際,
我們總是抱怨對方的付出沒自己多,
問題是,
付出的多寡該怎麼衡量?怎麼計算?用什麼度量衡?以什麼當基準?
憑的不過是個人的主觀感受與成見。
付出己能本來就是件心甘情願、不求回報的事,
為所愛的人付出心力、付出感情不正是理所當然的嗎?
但卻為了誰辜負誰而爭論不休,
或者抱怨自己跟本遇人不淑,
此時誰能檢討自己是否付出已足夠?
而付出的等於對方想要的嗎?
我們都忘了回頭檢視這些問題。
我們總認為在每段感情裡走的比較辛苦是自己,
總以為對方該為愛、為自己改變才是應當,
而當你在計較彼此付出與回收多少的同時,
是否早已失去了付出的義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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